欧盟竞争法。卢森堡法官援引《欧盟框架公约》第 47 条,强调即使在采购抗原测试等疫情必需品的情况下,公共采购也应保持透明和“可审查”(EPIC Financial Consulting),且尽管新冠疫情带来了挑战,但授予临时措施的标准应保持不变(Inivos)。然而,申请人的辩护权(载于《欧盟框架公约》第 48、41(1) 和 (2) 条)允许法院确认Technische Glaswerke 的既定推定,即即使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也拒绝当事人(负责提供援助的成员国除外)获取与国家援助审查程序有关的文件(瑞安航空)。
欧盟的自由、安全和司法领域。卢森堡法院在吉夫霍恩县 (Landkreis Gifhorn)案中表现出了高度的司法积极性,在该案中,法院调查了使用普通监狱拘留寻求庇护者的可能性。在该案中,法院指出,即使在 COVID-19 紧急情况下,《欧盟宪法》第 47 条)。此外,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Nordic Info BV案中,卢森堡法官确认了根据《公民权利指令》2004/38/EC 施加的检测要求和隔离义务导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致的对自由流动的疫情限制的合法性。同时,法院强调,此类国家限制措施应明确、准确、非歧视性和适度,并且可以上诉——从而尊重《欧盟宪法》第 47(1) 条规定的获得有效司法救济的权利(“诉诸法院”)。
欧盟的法治原则。重要的是,卢森堡法院还对所谓的“法治条件性”条例进行了评估,该条例是作为新冠疫情后复苏计划的一部分而通过的(还包括“欧盟复苏工具”条例 (EU) 2020/2094和新的2021-2027 年多年期财政框架)。这项欧盟立法法案提出了法治的基本定义,即“ 《欧盟条约》第 2 条所载的联盟价值……[包括] 合法性原则,这意味着立法过程透明、负责、民主和多元化;法律确定性;禁止行政权力的任意性;有效的司法保护,包括通过独立和公正的法院获得司法公正,也包括基本权利;权力分立;以及不歧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 2 条)。
此外,“法治条件”条例允许欧盟在成员国违反法治原则的情况下暂停或减少对成员国的资助,这遭到了匈牙利和波兰政府的批评。在回应他们的意见时,欧盟法院的法官确认了法治的正式定义,这是《欧洲联盟条约》第 2 条所体现的欧盟核心价值之一,包括一套法律救济制度,确保个人在欧盟法律所涵盖的领域获得有效司法保护的权利(《欧洲联盟条约》第 47-50 条)。因此,卢森堡法院事实上允许欧盟在以下情况下对欧盟成员国实施金融制裁:例如,国家政府政策危及司法独立;未能阻止、纠正或制裁公共当局的任意或非法 决定;或限制成员国提供法律救济的可用性和有效性(第 3 条)。这可被视为向欧盟成员国发出的强烈信号,即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等紧急条件下,也要保留国家司法救济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否则将面临欧盟金融制裁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