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关于法律运动,我必须表达一些保留意见。首先,支持 GA 概念的论点之一是性别犯罪“问责真空”的想法,而 GA 旨在解决这一问题。确实,性别犯罪在国际法领域经常被忽视,因此被称为“被遗忘的国际罪行”。种族灭绝受保护群体名单中没有性别犯罪,东京审判对慰安妇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凸显了性别犯罪问责不足。然而,这种所谓的“问责真空”更多的是与实施有关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条款的可用性。因此,纳入 GA 不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挑战在于有效实施现有的法律框架,而不是创建新的法律框架。此外,国际刑事法院最近出现的案件表明,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责空白,第一起国际刑事审判的开始就是明证,其中包括性别迫害等指控。
其次,人们经常声称,GA 承认阿富汗基于性别的暴行具有“制度化”和“广泛 黎巴嫩 WhatsApp 号码 性”的性质,这意味着与其他罪行相比,其严重程度有所不同。然而,种族隔离与 GP 一样被归类为 CAH。此外,CAH 的起首标准已经包括了 CAH 必须是系统性的(即制度化的)或广泛的要求,因此已经囊括了这一想法。
最后,人们经常主张将 GA 定为犯罪,因为这意味着一种“特殊的敌意和意图”,据称可以将其与 GP 区分开来。但是,我倾向于不同意这种观点。与种族隔离有关的特定敌意和意图涉及犯罪者“通过这种行为维持[他们的种族隔离]政权”的目标。虽然塔利班确实试图通过他们的暴行来维持他们事实上的政权,但我认为他们的动机不仅仅是为了维持政权。塔利班在政治、哲学和宗教上对妇女的劣势和她们对男性的屈从的信念比单纯的政权维护更为深刻。这不仅仅是为了维持一个歧视性的政权;相反,它反映了一个更广泛的信仰体系。在这方面,GP 可能更适合为阿富汗妇女伸张正义,因为 GP 的范围超出了维持一个歧视性政权的有限范围。
阿富汗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法院对其境内塔利班成员犯下的罪行拥有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正在对自 2003 年 5 月 1 日以来在阿富汗犯下的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进行调查。国际刑事法院第二预审分庭授权检察机关在暂停调查后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恢复对阿富汗局势的调查。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在阿富汗的调查仍在继续。
尽管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最近公布了有关 GP 的政策,但尚未针对塔利班成员采取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