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開始撰寫有關宗教與性的文章,從而在現代歐洲思想史上首次系統性地捍衛性自由。邊沁的手稿現已首次以權威形式出版。他指出,「正常」性一男一女之間為生育子女而進行的性交。他指出了這種觀點的根源:在摩西律法和自封的使徒保羅的教義中,只有「常規」或「自然」的性行為才是道德上可接受的。另一方面,「不規則」性行為則有很多種形式:一男一女之間的性交,當他們雙方都未婚時,或者他們其中一人已婚時,或者他們雙方都已婚,但彼此並不結婚時;兩個女人之間;兩個男人之間;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之間進行性交,但使用的身體部位並未用於生育;人類與其他物種的動物之間;人類與無生命物體之間;以及活人與死人之間。此外,還有“獨自一人的性滿足模式”,以及無數涉及兩人以上的模式。邊沁的觀點是,鑑於性滿足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所有快樂中最強烈、最純粹的,並且這種快樂是一件好事(在他看來,這是唯一的好事),並假定這種行為是雙方自願的,那麼,通過阻止人們(無論是受到法律、宗教還是公眾輿論的製裁)從事符合他們口味的“不正當”活動,人類的大量被抑制了。
邊沁
邊沁寫作的時代,同性戀者,即犯有「違反自然罪」的人,在英國是要被判死刑的,事實上每年大約 数据库到数据 有兩人被處決,而且同性戀者在媒體和文學作品中受到誹謗和嘲笑。早在十八世紀七、八十年代,邊沁就曾主張,如果某種行為沒有造成傷害,那麼它就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並呼籲將同性戀合法化。到了 19 世紀 10 年代中期,他準備將這個問題不僅與法律聯繫起來,還與宗教聯繫起來。邊沁將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稱為“宗教人士”,他們認為這證明上帝對同性戀發出了普遍的譴責。邊沁指出,聖經故事所譴責的是輪姦。保羅對同性戀的禁令也被教會視為權威。 邊沁指出,耶穌不僅從未譴責過同性戀,福音書還提供了耶穌參與過性行為的證據,並且他有男性情人——他所愛的門徒,傳統上被認為是約翰,而那個男孩,可能是一名男妓,在所有門徒都逃走後,仍留在客西馬尼園陪伴耶穌(有關更詳細的記述,在所有門徒都逃走後,仍留在客西馬尼園陪伴耶穌(有關更詳細的記述,請參閱“不是保羅,而是耶穌)。
1798 年,馬爾薩斯提出人口成長總是會超過糧食供應,導致飢餓和死亡,直到恢復平衡,然後人口成長過程將重新開始,之後邊沁寫下了這些話。邊沁曾被馬爾薩斯說服,但馬爾薩斯解決問題的方案,即人們應該禁慾,卻不能被他接受。他指出非生殖性行為的一個優點是不會增加人口的成長。邊沁也探討了殺嬰問題。他對未婚媽媽深表同情,因為社會態度的原因,她們被排斥,別無選擇,只能淪為妓女,不可避免地染上酗酒、疾病,甚至過早死亡。邊沁認為,毀掉孩子比毀掉女人好得多。此外,殺死剛出生的嬰兒比讓其承受痛苦和折磨更為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