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在全球范围内,电话号码数据营销主要受以下法律和原则的约束:
知情原则同意:这是最核心的原则。企业在收集、使用电话号码进行营销活动时,必须获得数据主体(即手机号码所有权)明确、自愿、知情的同意。这意味着不能默认勾选、不能在不显着眼位置隐藏条款,更不能默认同意就收集或购买数据。用户必须在电话之前明确知道自己的号码将用于营销目的。
数据最小化原则:企业应仅收集和处理与特定营销目的直接相关的电话号码数据。无需收集超出范围的信息。
目的限制原则:电话号码只能用于事先告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目的。如果需要用于新目的,必须再次获得用户同意。
数据安全原则:企业必须采取充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电话号码数据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篡改或丢失。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
用户权利保障:用户有权访问、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有权撤 Telegram 数字数据 销同意。企业必须提供便捷的途径让用户获得无偿这些权利。
合法原则来源:电话号码数据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例如用户主动提供、或已获得用户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合作。严格禁止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用户同意的数据。
“黑名单”或“拒绝来电”列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有“全国拒绝来电注册”(Do Not Call Registration)或类似机制。企业在进行电话营销前,必须核对这些列表,不得向已注册拒绝来电的用户拨打电话。
2. 中国市场的主要合规挑战与《个人信息保护法》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对电话号码数据营销提出了极高的合规要求:
必须征得个人同意,且该同意必须是自愿、明确的。对于营销目的,通常需要获得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在注册时发送达成一致同意的营销信息是违法行为。
严格的“知情同意”: PIPL 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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