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49 号决议并不是安理会决议第一次提及各国使用武力的权利,而安理会本身并未授权使用武力。也许最典型、最清楚的例子是第 1368和1373 (2001) 号决议,这两项决议重申了 9/11 袭击后各国固有的单独和集体自卫权利。这些决议并未授权美国及其盟国在阿富汗采取行动,但却赋予了安理会合法性。然而,在 9/11 之后的决议中,安理会只是在序言段落中表达了支持,而不是在执行段落中。安理会或安理会成员国在阿富汗问题上支持的法律论点是显而易见的——自卫论点——即使该论点背后的确切法律理论仍存在争议且不明确。
另一方面,第 2249 号决议的结构使其可用于为军事行动提供政治支持,但实际上并未认可此类行动所依据的任何特定法律理论,也未提供安理会本身的法律授权。该决议的创造性模糊性不仅在于它并未在法律上认可军事行动,,还在于它允许各方继续就这些行动的合法性持有不同意见。
许多国家已开始对叙利亚和伊拉克境内的 ISIS 采取行动,但各 贝宁 WhatsApp 号码 国采取这些行动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美国领导的联盟在伊拉克境内采取行动时依赖征得同意,在叙利亚采取行动时则依赖伊拉克的集体自卫。但美国、英国,或许还有法国(参见此处、此处以及法国致安理会的非常含糊的信函 S/2015/745)也提到在叙利亚的袭击是出于个人自卫。俄罗斯方面(可能还有伊朗)在叙利亚采取行动时依赖叙利亚政府的同意,并且与叙利亚一样,认为西方国家在未经叙利亚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在叙利亚采取的行动是非法的。
毫无疑问,美国领导的联盟将声称,第 2249 号决议暗中确认或确认了他们当前行动的合法性。在英国,首相已经利用该决议为加入叙利亚军事行动的决定争取支持,因此,如果该决议被用来回应人们对英国在叙利亚行动合法性的担忧,也不足为奇。然而,该决议的措辞也同样允许俄罗斯、叙利亚和其他国家坚持认为,未经叙利亚政府同意在叙利亚使用武力是非法的。因此,这是该决议的建设性模糊性:它允许叙利亚主要参与者在政治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不会背离他们先前采取的法律立场,也不会损害他们的基本利益。
同时表面上却给予安理会对所采取行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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