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要指出的是,即使没有公开 GS 资料的作者也可以搜索 GS,,即Publish or Perish。例如,使用该工具,我可以搜索 Martti Koskenniemi 的引用统计数据,总共获得 21k 次引用(其中 3k 次引用他的书,《Gentle Civilizer》和《From Apology to Utopia》)——回想一下我关于美国以外书籍的重要性的观点,Hein 数据根本没有涵盖这些书籍的引用。Bruno Simma 有 10k,Christine Chinkin 有 12k,Joseph Weiler 有 16k,Antonio Cassese 有 22k,等等。然而,这些学者都没有在 Hein 数据集中排名。
最后,我仍然认为,国际法律师关注这些指标无论如何都没有什么帮助。但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我们就不能对海因数据集中存在的明显偏见视而不见,而且我们需要非常谨慎地对待从此类数据分析中得出的结论。美国学者和期刊在国际法领域占据压倒性主导地位的想法完全不符合现实,即使暂时不考虑来自 TWAIL 学术界等机构的持续批评。认为美国学生经营的法律评论比同行评审期 牙买加 WhatsApp 号码 刊产生更好的国际法学术成果,或者(比如说)《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对我们领域的影响力大于 ICLQ 或莱顿 JIL,这种说法同样不符合现实。海因数据集只是证实了我们已经知道的事实,即美国法律学术是孤立和自私的。需要明确的是,我并不是说我们这个领域永远不应该进行引文研究。我所说的是,在 Hein 之类的数据集上执行这些操作可能没有什么用。
这些婴儿可能已经根据《公约》成为受害者,因为目前对他们的伤害风险已经达到非常高的严重程度。而且,就像死者一样,他们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他们的亲属可以。同样的逻辑赋予这些婴儿亲属的诉讼资格,也赋予协会代表亲属无法这样做的婴儿提起诉讼的资格。从这一提议到允许协会代表子孙后代提起诉讼只有一步之遥。一般原则是,协会可以代表无法提起诉讼的实际受害者在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必须审查是否存在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