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英国授权的银行、有权在另一个欧洲经济区国家开展业务,无需进一步授权。这项通行权使英国公司能够进入欧洲市场,超过 2000 家英国投资公司受益于 MiFID 下的通行权。如果英国公司在未获得相互承认的情况下退出欧盟,则将失去这项权利。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基金经理或银行的每项准入权都需要在政府层面与欧盟单独协商。第三国的经验是,这些谈判可能很困难且旷日持久——并且不会复制成员国不受约束的市场准入。
例如,根据 MiFID II,第三国公司将只能跨境接触欧盟内的专业客户和合格交易对手,但前提是其母国被认可为提供 Zalo 数据 与欧盟同等的监管。这远远达不到目前的普遍通行权,并且需要英国不断向欧盟保证其将继续满足其要求。这对伦敦金融城来说可能是一个真正的障碍,因为伦敦金融城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持续和不受约束的欧盟自由市场准入。
欧洲经济区授权公司将失去在英国经营的相应能力,因此英国将失去由此带来的优势,例如增加流动性、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伦敦可能还会失去对进入第三国的公司的部分吸引力。正如其 2015 年 10 月的《欧盟成员国和英格兰银行》报告所述:“全球约有一半最大的金融公司(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到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对冲基金)选择将其欧洲总部设在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