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指控称英国设有中情局黑监狱,祖拜达的案件不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的地域范围。这使得他只能选择以侵权罪起诉英国政府。他提出了五项诉讼理由:公职人员失职、合谋伤害、侵犯人身、非法监禁和疏忽。
指控的关键在于,安全局和秘密情报局(更广为人知的分别是军情五处和军情六处)知道或应该知道祖巴达被中情局任意拘押,并在黑监狱遭受了极端虐待和酷刑,但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向祖巴达提出了许多问题,,他们预计和/或打算(或者至少不在乎)祖巴达会受到这样的待遇。被告既没有确认也没有否认这些指控。案件的这一方面是根据假定的事实作出的。
英国最高法院审理了祖巴达赫诉讼的适用法律这一初步问题。祖巴达赫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WhatsApp 号码 援引英国法律为其辩护。被告辩称,阿富汗、立陶宛、摩洛哥、波兰和泰国的法律以及关塔那摩湾现行法律(“六个国家”)应予以适用。法律选择争议的焦点是《 1995 年国际私法(杂项规定)法》第 12 条中“例外条款”的适用。
Lane J裁定适用外国法律。上诉法院(Dame Sharp P、Thirlwall 和 Males LJJ)一致允许上诉。尽管发现上诉法院在处理第 12 条时犯了错误,最高法院还是以 4 比 1 的投票结果(Lord Lloyd-Jones、Lord Kitchin、Lord Burrows 和 Lord Stephens;Lord Sales 持反对意见)驳回了上诉。
上诉法院的错误在于,它只关注被告据称在英国发生的行为。它本应也考虑中情局的行为[81]。因此,最高法院进行了自己的法律选择分析。
侵权行为与六国之间的联系被认为薄弱,理由有五点。首先,祖巴达赫是被迫出现在六国的[93]。其次,被告对祖巴达赫的所在位置完全漠不关心[94]。第三,祖巴达赫被引渡并拘留在事实上的法律黑洞中[95]。第四,他被关押在六个国家的六个此类设施中[96]。第五,他的狱卒和拷打者不是六国的特工,而是第三国,即美国的特工[97]。